欧盟的 PFAS 管控由三套规则叠加:POPs 法规管已被国际公约淘汰的明星物质,REACH 附件 XVII管特定物质族,通用限制提案则瞄准整个 PFAS 家族。
| 法规 / 条款 | 管控对象 | 限值要求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POPs 法规 (EU) 2019/1021 | PFOS、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 | ≤ 0.025 mg/kg(25 ppb);相关化合物总和 ≤ 1 mg/kg | 已生效 |
| POPs 法规 (EU) 2019/1021 | PFOA、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 | ≤ 0.025 mg/kg(25 ppb);相关化合物总和 ≤ 1 mg/kg | 已生效 |
| POPs 法规 修订案 (EU) 2025/718 | PFOS 无意痕量污染(UTC) |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收紧至 0.025 mg/kg | 已生效 |
| POPs 法规 | PFHxS、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 | ≤ 0.025 mg/kg;相关化合物总和 ≤ 1 mg/kg | 已生效 |
| REACH 附件 XVII 第 68 项 | C9–C14 全氟羧酸(PFCA)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| ≤ 25 ppb;相关物质总和 ≤ 260 ppb | 已生效 |
| REACH 附件 XVII PFHxA 限制 (EU) 2024/2462 |
PFHxA、其盐类及相关物质(纺织、皮革、服装及配件、鞋类、食品接触等) | PFHxA 及其盐 ≤ 25 ppb;相关物质总和 ≤ 1000 ppb(后续将收紧) | 2026.10.10 起适用 |
| REACH 附件 XVII 修订案 (EU) 2025/1988 |
消防泡沫产品中的 PFAS | 总浓度 ≥ 1 mg/L 的消防泡沫禁止上市与使用 | 2030.10.23 起适用 |
| REACH 附件 XIV / SVHC | PFOA、PFOS、PFHxS、PFDS、C9–C14 PFCA 等 | 均质材料中 > 0.1%(w/w)须履行 SCIP 通报与供应链告知 | 已生效 |
德国、荷兰、丹麦、挪威、瑞典向 ECHA 提交覆盖全部 PFAS 的通用限制提案,采用"整类管控"思路。
在评估过程中对范围与豁免图景进行细化,ECHA 同时公布了评估时间表。
风险评估委员会(RAC)于 3 月 2 日通过支持全面限制的科学意见;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(SEAC)于 3 月 11 日通过意见草案,6 月公布公众咨询结果。SEAC 草案建议对植入及侵入性医疗器械、PCTFE 基包装给予 13.5 年宽限期。
ECHA 计划于 2026 年底完成科学评估,2026 年 5 月 25 日是行业提交意见的最后窗口。
欧盟委员会起草 REACH 附件 XVII 修订草案,进入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审议程序。
业内普遍预计 2027—2028 年生效,生效后 18 个月起算过渡期。这是排产与配方切换的倒计时依据。
全面禁止生产、进口、出口及销售含 PFAS 的化妆品、纺织品、鞋类及防水剂(含滑雪蜡、防水喷雾等)。法国由此成为欧洲首个在消费品领域实施全国性 PFAS 禁令的国家。
另有法令规划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,将禁令扩展至所有纺织品。
以总氟含量 ≥ 50 mg/kg 为标准,禁止进口相应的服装、鞋类及防水产品。这是目前最"简单粗暴"的执法口径——不逐一测物质,直接测总氟。
这一思路正在被其他成员国与品牌采购标准借鉴,值得重点关注。
| 法规 | 指标 | 限值 |
|---|---|---|
| 饮用水指令 (EU) 2020/2184 | PFAS 总量(PFAS Total) | 0.50 μg/L |
| 饮用水指令 (EU) 2020/2184 | 20 种 PFAS 总和(Sum of PFAS) | 0.10 μg/L |
| 食品限量规章 (EU) 2022/2388 | 蛋品、鱼类、甲壳类、双壳贝类、肉品及可食内脏中 PFOA、PFOS、PFHxS、PFNA 及其总和 | 按品类分别设定最大限量 |
联邦层面目前没有全面禁用,重点是数据收集与环境风险管理;真正让企业改配方的,是加州、纽约州、缅因州等一批州级禁令。
核心义务: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何时点制造(含进口)过 PFAS 或含 PFAS 物品的实体,须向 EPA 一次性提交追溯报告,内容涵盖用途、产量、暴露、释放、副产物、处置及已知健康与环境影响。
修订提案中包含的定向豁免方向:进口物品、微量浓度(de minimis)、杂质、副产物、研发用途、非分离中间体。但追溯申报本身的义务未取消。
罚则:最高每日 25,000 美元
2024 年 4 月,EPA 发布首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饮用水法规(NPDWR),公共供水系统需按规定完成监测并达标。
| 物质 | 强制限值(MCL) |
|---|---|
| PFOA | 4 ppt |
| PFOS | 4 ppt |
| PFHxS / PFNA / GenX(含 PFBS) | 危害指数 = 1 |
这是全球最严的饮用水标准之一,各州自 2026 年起需全面执行。
| 州 | 要求 | 时间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加利福尼亚州 | 禁止为实现功能或技术效果在服装及配件中有意添加 PFAS | 2025.1.1 | 已生效 |
| 纽约州 | 禁止在服装中有意添加 PFAS | 2025.1.1 | 已生效 |
| 缅因州 | 对服装中 PFAS 使用实施限制,后续过渡至全面禁售 | 2026 年起 | 推进中 |
| 明尼苏达州 | PFAS in Products 申报(PRISM 系统):报告已获取的 PFAS 信息并留存供应链尽职调查记录即可视为首轮合规;可申请一次 90 天延期 | 2026.9.15 (延期至 2026.12.14) | 进行中 |
| 新墨西哥州 | 环境改善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批准 PFAS in Products 法规,加速禁用、申报与标签要求 | 2026.3.24 | 已批准 |
| TPCH 包装协议 | 包装材料中全面禁用有意添加的 PFAS | — | 已生效 |
中国目前没有针对全部 PFAS 的全面禁令,监管聚焦 PFOA、PFOS、PFHxS 等重点物质,路径是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》确立的"禁、减、治"全过程管控。
| 法规 / 标准 | 核心内容 | 时间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生态环境部 2019 年第 10 号公告 | 禁止 PFOS 及其盐、PFOSF 的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和进出口(特定豁免用途除外) | 2019.3.26 | 已生效 |
| 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(2023 年版)》 | 将 PFOS 类、PFOA 类、PFHxS 类纳入清单,禁止生产、加工使用和进出口(特定豁免用途除外) | 2023.3.1 | 已生效 |
| 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》 | 国办印发,确立"禁、减、治"三环节全过程管控思路 | 2022.5 | 已生效 |
| HJ 1333—2023 / HJ 1334—2023 | 水质、土壤和沉积物中 PFOS 与 PFOA 的测定,同位素稀释 / 液相色谱-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| 2024.7.1 实施 | 已生效 |
| GB 5749—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| PFOA 参考限值 80 ng/L、PFOS 参考限值 40 ng/L(参考指标,非强制) | 2023.4.1 | 参考指标 |
| GB/T 32614—2023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| 标称"无氟整理"的产品,外层面料 PFOS 与 PFOA 含量均应 < 1.0 μg/m² | — | 已生效 |
| GB/T 31126.3—2026 | 纺织品全氟及多氟化合物测定 第 3 部分:燃烧-离子色谱法,测定可萃取有机氟(EOF)总量 | 2026.9 | 新发布 |
| 地方排放标准 | 四川 DB51 3202—2024:全氟辛酸企业间接排放 0.05 mg/L、园区集中污水厂直接排放 0.015 mg/L;PFOS 不得检出 | 2025.7 实施 | 地方 |
| 地方补充清单 | 如《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(2025 年版)》等,在国家清单基础上补充管控要求 | 2026.2.1 | 地方 |
中国清单下 PFOA 并非完全禁用,以下用途属于豁免范围:
目前中国在国家层面尚缺乏 PFAS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:
趋势判断:四川等地已先行,未来国家与更多地方出台 PFAS 排放标准的可能性高,出口型与化工园区内企业需提前布局监测能力。
PFOS 自 2009 年列入附件 B(限制),PFOA 自 2019 年列入附件 A(淘汰),PFHxS 自 2022 年列入附件 A。中国为缔约方,清单管控即对接公约义务。
《化审法》自 2021 年 10 月起禁止进口含 PFOA 的特定产品;2025 年发布修订草案,拟将管控范围扩大至 PFHxS、PFNA 等物质。
《环境保护法》已禁用 PFOA、PFOS、长链 PFCA 等物质;2025 年发布提案,拟全面管控全品类 PFAS。
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巴西等均已出台 PFAS 专项管控法规,针对食品接触材料与消费品设定限值和禁用要求,管控范围持续扩大。
不管最终法规怎么变,下面这五件事现在做都不会白做。
梳理所有助剂、涂层、辅料的 SDS 与成分配方,标注是否含氟。没有这一步,后面的判断都是空的。
先用总氟/EOF 筛查做快速定性,阳性样品再上 LC-MS/MS 做目标物定量。成本比全面定量低一个数量级。
法国、丹麦 → 立即无氟;欧盟其他 → C6 过渡 + 无氟储备;美国 → 准备 TSCA 历史数据;内销 → 建立检测档案应对品牌客户。
向供应商索取 PFAS 声明与第三方检测报告,在合同中加入合规条款与赔偿责任约定。欧盟/日本部分企业已宣布 1—3 年内停产 C6。
无氟整理对焙烘条件、布面洁净度更敏感。提前跑通小样—中样—大货,别等到客户下最后通牒。
法规时间表在持续调整(如 EPA 刚推迟申报起始日)。指定责任人按季度复核,避免依据过期信息做决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