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 PFAS 法规地图

同一批货物,发往鹿特丹、洛杉矶和上海的合规要求完全不同。下面按司法辖区拆解现行有效的硬性要求,以及接下来 24 个月内会发生的变化。

欧盟 美国 中国 其他地区 企业应对清单
管控最严

欧盟:三层架构,正在推进整类限制

欧盟的 PFAS 管控由三套规则叠加:POPs 法规管已被国际公约淘汰的明星物质,REACH 附件 XVII管特定物质族,通用限制提案则瞄准整个 PFAS 家族。

① 已生效:特定物质禁令与限值

法规 / 条款管控对象限值要求状态
POPs 法规 (EU) 2019/1021 PFOS、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 ≤ 0.025 mg/kg(25 ppb);相关化合物总和 ≤ 1 mg/kg 已生效
POPs 法规 (EU) 2019/1021 PFOA、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 ≤ 0.025 mg/kg(25 ppb);相关化合物总和 ≤ 1 mg/kg 已生效
POPs 法规 修订案 (EU) 2025/718 PFOS 无意痕量污染(UTC)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收紧至 0.025 mg/kg 已生效
POPs 法规 PFHxS、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 ≤ 0.025 mg/kg;相关化合物总和 ≤ 1 mg/kg 已生效
REACH 附件 XVII 第 68 项 C9–C14 全氟羧酸(PFCA)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≤ 25 ppb;相关物质总和 ≤ 260 ppb 已生效
REACH 附件 XVII PFHxA 限制
(EU) 2024/2462
PFHxA、其盐类及相关物质(纺织、皮革、服装及配件、鞋类、食品接触等) PFHxA 及其盐 ≤ 25 ppb;相关物质总和 ≤ 1000 ppb(后续将收紧) 2026.10.10 起适用
REACH 附件 XVII 修订案
(EU) 2025/1988
消防泡沫产品中的 PFAS 总浓度 ≥ 1 mg/L 的消防泡沫禁止上市与使用 2030.10.23 起适用
REACH 附件 XIV / SVHC PFOA、PFOS、PFHxS、PFDS、C9–C14 PFCA 等 均质材料中 > 0.1%(w/w)须履行 SCIP 通报与供应链告知 已生效

② 推进中:REACH 通用 PFAS 限制提案(最关键变量)

2023 年 1 月

五国联合提交提案

德国、荷兰、丹麦、挪威、瑞典向 ECHA 提交覆盖全部 PFAS 的通用限制提案,采用"整类管控"思路。

2025 年 8 月

ECHA 发布更新提案

在评估过程中对范围与豁免图景进行细化,ECHA 同时公布了评估时间表。

2026 年 3 月

RAC 通过支持限制的最终意见

风险评估委员会(RAC)于 3 月 2 日通过支持全面限制的科学意见;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(SEAC)于 3 月 11 日通过意见草案,6 月公布公众咨询结果。SEAC 草案建议对植入及侵入性医疗器械、PCTFE 基包装给予 13.5 年宽限期。

2026 年底

科学评估收官

ECHA 计划于 2026 年底完成科学评估,2026 年 5 月 25 日是行业提交意见的最后窗口。

2026 下半年—2027

欧委会立法审议

欧盟委员会起草 REACH 附件 XVII 修订草案,进入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审议程序。

预计 2027—2028

法规生效 + 18 个月过渡

业内普遍预计 2027—2028 年生效,生效后 18 个月起算过渡期。这是排产与配方切换的倒计时依据。

提案的最大争议点:不区分分子大小。只要化学结构里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就纳入限制,PTFE、PVDF、FEP 这类大分子氟聚合物未能获得自动豁免。 医疗器械、半导体、过滤膜、密封行业正在争取豁免或超长宽限期。

对企业意味着什么

  • 产品计划生命周期在 3 年以上的,现在就应按 PFAS-Free 设计,避免中途重新配方。
  • C6 属于 PFAS,不是长期合规方案,只能作为过渡期内的权宜之计。
  • 提前锁定无氟供应链,届时产能可能成为瓶颈。

③ 成员国单边行动:法国与丹麦走在前面

2026.1.1 已生效

🇫🇷 法国:2025-1376 号法令

全面禁止生产、进口、出口及销售含 PFAS 的化妆品、纺织品、鞋类及防水剂(含滑雪蜡、防水喷雾等)。法国由此成为欧洲首个在消费品领域实施全国性 PFAS 禁令的国家。

另有法令规划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,将禁令扩展至所有纺织品。

2026.7.1 已实施

🇩🇰 丹麦:总氟门槛

以总氟含量 ≥ 50 mg/kg 为标准,禁止进口相应的服装、鞋类及防水产品。这是目前最"简单粗暴"的执法口径——不逐一测物质,直接测总氟。

这一思路正在被其他成员国与品牌采购标准借鉴,值得重点关注。

④ 饮用水与食品

法规指标限值
饮用水指令 (EU) 2020/2184PFAS 总量(PFAS Total)0.50 μg/L
饮用水指令 (EU) 2020/218420 种 PFAS 总和(Sum of PFAS)0.10 μg/L
食品限量规章 (EU) 2022/2388蛋品、鱼类、甲壳类、双壳贝类、肉品及可食内脏中 PFOA、PFOS、PFHxS、PFNA 及其总和按品类分别设定最大限量
联邦 + 州双轨

美国:联邦管申报,州政府管禁令

联邦层面目前没有全面禁用,重点是数据收集与环境风险管理;真正让企业改配方的,是加州、纽约州、缅因州等一批州级禁令。

联邦 · TSCA 第 8(a)(7) 条申报

核心义务: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何时点制造(含进口)过 PFAS 或含 PFAS 物品的实体,须向 EPA 一次性提交追溯报告,内容涵盖用途、产量、暴露、释放、副产物、处置及已知健康与环境影响。

最新时间表:2026 年 4 月 EPA 确认调整——申报启动时间为"修订版终局规则生效后 60 天"或 2027 年 1 月 31 日,以较早者为准。EPA 预计 2026 年内完成修订终版。

修订提案中包含的定向豁免方向:进口物品、微量浓度(de minimis)、杂质、副产物、研发用途、非分离中间体。但追溯申报本身的义务未取消。

罚则:最高每日 25,000 美元

联邦 · 饮用水强制标准

2024 年 4 月,EPA 发布首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饮用水法规(NPDWR),公共供水系统需按规定完成监测并达标。

物质强制限值(MCL)
PFOA4 ppt
PFOS4 ppt
PFHxS / PFNA / GenX(含 PFBS)危害指数 = 1

这是全球最严的饮用水标准之一,各州自 2026 年起需全面执行。

州级禁令与申报(执行节奏最快的层面)

州要求时间状态
加利福尼亚州禁止为实现功能或技术效果在服装及配件中有意添加 PFAS2025.1.1已生效
纽约州禁止在服装中有意添加 PFAS2025.1.1已生效
缅因州对服装中 PFAS 使用实施限制,后续过渡至全面禁售2026 年起推进中
明尼苏达州PFAS in Products 申报(PRISM 系统):报告已获取的 PFAS 信息并留存供应链尽职调查记录即可视为首轮合规;可申请一次 90 天延期2026.9.15
(延期至 2026.12.14)
进行中
新墨西哥州环境改善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批准 PFAS in Products 法规,加速禁用、申报与标签要求2026.3.24已批准
TPCH 包装协议包装材料中全面禁用有意添加的 PFAS—已生效
合规思路提示:明尼苏达州的口径值得借鉴——从"数据绝对完整"转向"过程与证据"。 只要能证明已尽到供应链调查义务并留存记录,首轮申报即可视为合规,后续持续补充更新。这套做法正在成为各州的共识。
禁减治

中国:尚无整类禁令,但"重点管控"体系已成型

中国目前没有针对全部 PFAS 的全面禁令,监管聚焦 PFOA、PFOS、PFHxS 等重点物质,路径是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》确立的"禁、减、治"全过程管控。

法规 / 标准核心内容时间状态
生态环境部 2019 年第 10 号公告 禁止 PFOS 及其盐、PFOSF 的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和进出口(特定豁免用途除外) 2019.3.26 已生效
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(2023 年版)》 将 PFOS 类、PFOA 类、PFHxS 类纳入清单,禁止生产、加工使用和进出口(特定豁免用途除外) 2023.3.1 已生效
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》 国办印发,确立"禁、减、治"三环节全过程管控思路 2022.5 已生效
HJ 1333—2023 / HJ 1334—2023 水质、土壤和沉积物中 PFOS 与 PFOA 的测定,同位素稀释 / 液相色谱-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2024.7.1 实施 已生效
GB 5749—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PFOA 参考限值 80 ng/L、PFOS 参考限值 40 ng/L(参考指标,非强制) 2023.4.1 参考指标
GB/T 32614—2023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标称"无氟整理"的产品,外层面料 PFOS 与 PFOA 含量均应 < 1.0 μg/m² — 已生效
GB/T 31126.3—2026 纺织品全氟及多氟化合物测定 第 3 部分:燃烧-离子色谱法,测定可萃取有机氟(EOF)总量 2026.9 新发布
地方排放标准 四川 DB51 3202—2024:全氟辛酸企业间接排放 0.05 mg/L、园区集中污水厂直接排放 0.015 mg/L;PFOS 不得检出 2025.7 实施 地方
地方补充清单 如《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(2025 年版)》等,在国家清单基础上补充管控要求 2026.2.1 地方

PFOA 的保留豁免用途

中国清单下 PFOA 并非完全禁用,以下用途属于豁免范围:

  • 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
  • 用于胶卷的摄影涂料
  • 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伤害的拒油拒水纺织品
  • 侵入性与可植入医疗装置
  • 以全氟碘辛烷生产全氟溴辛烷(用于药品生产)
  • 为生产高性能耐腐蚀气体过滤膜、水过滤膜、医疗用布膜、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、防 VOC 与 PM2.5 泄漏的工业密封剂而制造 PTFE 和 PVDF
  • 制造用于生产输电用高压电线电缆的 FEP

值得注意的监管缺口

目前中国在国家层面尚缺乏 PFAS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:

  • GB 4287—2012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不涉及 PFAS 限值
  • GB 8978—1996、GB 3838—2002 只规定氟化物,不具体到 PFAS
  • GB 39731—2020 电子工业水污标同样只限氟化物
  • 排放单位缺乏控排依据,削弱了实际管控效果

趋势判断:四川等地已先行,未来国家与更多地方出台 PFAS 排放标准的可能性高,出口型与化工园区内企业需提前布局监测能力。

国际与亚太

其他地区与国际公约

斯德哥尔摩公约(全球框架)

PFOS 自 2009 年列入附件 B(限制),PFOA 自 2019 年列入附件 A(淘汰),PFHxS 自 2022 年列入附件 A。中国为缔约方,清单管控即对接公约义务。

🇯🇵 日本

《化审法》自 2021 年 10 月起禁止进口含 PFOA 的特定产品;2025 年发布修订草案,拟将管控范围扩大至 PFHxS、PFNA 等物质。

🇨🇦 加拿大

《环境保护法》已禁用 PFOA、PFOS、长链 PFCA 等物质;2025 年发布提案,拟全面管控全品类 PFAS。

其他

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巴西等均已出台 PFAS 专项管控法规,针对食品接触材料与消费品设定限值和禁用要求,管控范围持续扩大。

落地动作

企业应对清单

不管最终法规怎么变,下面这五件事现在做都不会白做。

1

建立物质清单

梳理所有助剂、涂层、辅料的 SDS 与成分配方,标注是否含氟。没有这一步,后面的判断都是空的。

2

分级做检测

先用总氟/EOF 筛查做快速定性,阳性样品再上 LC-MS/MS 做目标物定量。成本比全面定量低一个数量级。

3

按市场分策略

法国、丹麦 → 立即无氟;欧盟其他 → C6 过渡 + 无氟储备;美国 → 准备 TSCA 历史数据;内销 → 建立检测档案应对品牌客户。

4

锁定供应链

向供应商索取 PFAS 声明与第三方检测报告,在合同中加入合规条款与赔偿责任约定。欧盟/日本部分企业已宣布 1—3 年内停产 C6。

5

验证替代工艺

无氟整理对焙烘条件、布面洁净度更敏感。提前跑通小样—中样—大货,别等到客户下最后通牒。

6

建立跟踪机制

法规时间表在持续调整(如 EPA 刚推迟申报起始日)。指定责任人按季度复核,避免依据过期信息做决策。